发布时间:2024-07-02 09:44:48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商标法仍然是品牌标识的基石。商标法中引入了一系列独特挑战的一个概念是“跟注”。跟注是指商标所有者在不放弃其优先权的情况下修改其商标的能力。本文探讨了跟注作为一种重要策略的重要性,它允许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发展其品牌形象,同时保留其商标权。
为什么跟注对商标法很重要?
更改商标可能会产生重大后果。对于希望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商标所有者来说,仅仅“刷新”徽标是典型的做法。但是,对徽标进行重大更改可能会影响既定的商标权。如果商标所有者停止使用其原始徽标,权利也可能丧失。跟注允许所有者进行微小修改,而不会放弃其对原始商标的先前权利。
另一个常见的跟注示例是商标所有者开发新产品线时。关键在于商标所有者要确保尽管新产品的标识有所修改,但消费者仍然认为该商标与原有商标相同。正如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 2015 年最高法院确认的一项意见中所言,两个商标“可以在原始商标和修改后的商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进行合并”,这意味着两个商标“创造了相同的、持续的商业印象”,因此消费者认为它们是同一个商标。也就是说,由于这两个商标在法律上被视为相同,商标所有者可以将不同商标的使用合并在一起,并从商标的第一个版本首次使用开始计算优先权。
公司必须评估其商标的修改是否会破坏商标给人留下的印象的连续性。在最近的商标侵权纠纷中,大型零售品牌不得不谨慎行事。最近发生的两起案件——一起涉及美国的 Apple, Inc.,另一起涉及法国的 Louis Vuitton——表明,即使是标志性品牌也会在试图将合并概念延伸到太远时失败。
Apple 诉 Bertini:品牌演变中的合并案例
在 Apple 诉 Bertini 案中,涉及计算机和苹果公司试图将 APPLE MUSIC 注册为安排、组织、指挥和呈现现场音乐表演的商标,但爵士音乐家查尔斯·贝尔蒂尼 (Charles Bertini) 自 1985 年以来一直在音乐节和音乐会上使用 APPLE JAZZ,他请求取消该注册。贝尔蒂尼辩称,苹果的商标可能会与他的普通法商标混淆。尽管苹果公司在 2015 年才开始使用 APPLE MUSIC 商标,但它试图将其对该商标的权利与之前从苹果公司购买的苹果品牌(由披头士乐队推出)联系起来。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驳回了 Bertini 的撤销诉讼,称苹果有权根据 2007 年从苹果公司购买的商标权获得 1968 年的优先权日期。委员会发现苹果有权将其 2015 年对 APPLE MUSIC 的使用与苹果公司 1968 年对 Apple 的使用(用于“以音乐为特色的留声机唱片”和“以音乐为特色的音频光盘”)联系起来。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委员会的裁决。法院表示,这种联系原则的范围很窄,认为苹果无权将其对现场音乐表演的 APPLE MUSIC 的使用与披头士乐队 1968 年对 APPLE 的使用(用于留声机唱片)联系起来,因为“没有一个理性的人会得出留声机唱片和现场音乐表演实质上相同的结论。”因此,即使苹果在 1968 年成功确立了其优先权,苹果也必须证明消费者可以将苹果的现场音乐表演与苹果公司留声机唱片的正常演变联系起来。尽管 Bertini 先生早期取得了成功,但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最终在 2024 年 3 月 20 日驳回了 Bertini 先生取消苹果公司 APPLE 商标的请求,因为 Bertini 先生未能提供表面证据证明苹果放弃了娱乐服务的 APPLE 商标。
Bertini v. Apple 要求商标所有者评估其商标的演变。商标所有者应注意其商标是否给消费者留下了相同的商业印象,以及新旧商品或服务之间的联系是否“基本相同”以建立相同的商业印象。
Louis Vuitton 诉 Zadig and Voltaire:时尚行业的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问题甚至在大洋彼岸的巴黎也暴露无遗。在 Louis Vuitton 诉 Zadig and Voltaire 案中,奢侈时装公司 Louis Vuitton 起诉法国时尚品牌 Zadig and Voltaire 侵犯其商标权。Louis Vuitton 指控 Zadig and Voltaire 在其“Twist”系列手袋上采用了与 Louis Vuitton 的“LV”相似的设计元素,侵犯了其商标权。
Louis Vuitton 的论点依赖于其原始 LV 字母组合标志享誉全球的声誉和名气,该标志自 19 世纪中期开始使用。
该标志经过修改,用于带有“扭曲”LV 标志的新款手提包系列:
与此同时,Zadig and Voltaire 推出了一系列手提包,其标志采用了其首字母缩写:
路易威登起诉 Zadig and Voltaire 侵犯商标权,称 ZV 标志与“扭曲”产品系列上的 LV 标志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在起诉过程中,路易威登指出了其原始标志的名气,该标志自 19 世纪开始使用。作为回应,Zadig and Voltaire 表示,自 1997 年以来,它一直将其首字母缩写用作公司名称,自 2005 年以来一直用作商标,而路易威登的“扭曲”标志仅使用了大约八年。
法国法院不允许路易威登将其“扭曲”标志与已使用 150 多年的经典标志相结合。法院指出,经典商标使用衬线字体,而扭曲商标使用无衬线字体;经典商标中的字母处于不同的高度,而扭曲商标中的字母处于相同的高度。由于这些和其他风格差异,经典商标的名气并没有惠及新的“扭曲”版本。
法院发现,路易威登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扭曲商标有权获得著名商标的保护。根据这一发现,法院继续比较扭曲商标和 Zadig 和 Voltaire 商标,并没有因为路易威登经典商标的名气而给予其任何特殊的尊重。巴黎法院支持 Zadig 和 Voltaire,并命令路易威登支付 Zadig 和 Voltaire 的费用。
对企业的影响和最佳实践
虽然追加商标可以为品牌在不断变化的市场中调整其商标提供灵活性,但它也伴随着风险。这些案例表明,品牌的知名度或名气可能不足以追加在先权利并在商标纠纷中获胜。此外,公司必须继续考虑其原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是否随着品牌商品和服务的发展而仍然具有相关性。追加为品牌带来了挑战和机遇,以确保在权利的适应和保留之间取得微妙的平衡。了解追加的影响对于商标所有者保护其整体品牌价值和声誉至关重要。